
有时,在建筑项目中提供劳务或材料的人没有获得报酬。建筑商留置权可以帮助他们收回应得的钱款。
您应该了解的事项
Builders Lien Act(《建筑商留置权法》)赋予个人或公司一项留置权,以保障他们获得在建筑项目中提供劳务或材料所应得的钱款。这项法律使他们对建筑物、业主在建筑物中的权益、相关土地以及所供应的材料享有留置权。
当建筑商留置权在土地产权登记处登记后,它就成为对因该劳务或材料而得到改善的土地产权所设的一项负担。
对于在建筑项目中提供劳务或材料的人来说,建筑商留置权可以是追回应得款项的有效工具。
如果个人或公司在建筑项目中属于以下任何一种角色,就可以提出建筑商留置权索赔:
项目工人
项目所用材料的供应商(包括设备出租方)
由业主雇用、在项目中工作的承包商
由承包商或其他分包商雇用、在项目中工作的分包商
项目中的工程师或建筑师
但是,向建筑师、工程师或材料供应商提供劳务或材料的人,不能提出建筑商留置权索赔。
留置权索赔人可以在土地产权登记处登记建筑商留置权,以保障获得为建筑项目提供劳务或材料的付款。
大型建筑项目就像一座金字塔。业主或开发商位于顶端,他们可能雇用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可能雇用数家分包商来处理工作中的特定部分,例如混凝土工程、管道工程、电气工程等。这些分包商又可能雇用工人和材料供应商。在这条合同链中的某个环节,可能有人得不到付款。
Builders Lien Act(《建筑商留置权法》)帮助那些在建筑项目中工作或为其供应材料、但尚未获得付款的人。根据这项法律,他们可以对因该劳务或材料而得到改善的土地登记一项负担,以保障获得应付给他们的钱款。
留置权索赔人必须尽快登记留置权。如果等待太久,他就会失去这样做的权利。一般而言,登记留置权的截止日期是在项目基本完工、被放弃或结束后的45 天。我们将在下文说明登记及执行建筑商留置权的流程。
由于建筑商留置权登记在土地上,它可能影响土地业主出售物业或维持建筑项目抵押贷款融资的能力。这可能促使土地业主采取措施解除留置权,其中可能包括支付留置权款项或提供其他担保。
不过,如果对于索赔是否有效存在争议,土地业主可能不愿意支付留置权款项。或者,土地业主可能不是违约的人——例如,留置权索赔人可能是向尚未付款的分包商供应了材料。
在这类情况下,土地业主可能不希望物业卷入一场漫长的法院诉讼,妨碍出售或抵押该物业。根据Builders Lien Act(《建筑商留置权法》),土地业主可以申请向法院缴存款项——金额可以是留置权的全额,也可以是与应从欠款人处预留的金额相对应的较小数额(我们稍后会说明预留款制度)。
法院随后可以下令从物业产权上移除留置权。此后,留置权不再对该物业产生影响。缴存到法院的款项将作为该留置权的担保——如果最终证明留置权成立,这笔钱将支付给索赔人。
在建筑项目中,业主可能已向承包商付清全部款项,却发现承包商没有向分包商付款。或者,分包商可能没有向其工人或供应商付款。如果所有未获付款的人都登记留置权,业主可能不得不支付两次——一次支付给承包商,另一次支付给留置权持有人。
为避免这种不公平情况,Builders Lien Act(《建筑商留置权法》)要求业主将每次支付给承包商款项的 10% 预留在专门账户中,以确保有资金可用于支付留置权。这称为建筑商留置权预留款。
业主必须预留合同价款的 10%,直至总合同基本完工、被放弃或以其他方式结束后 55 天。
55 天期满后,如果在 45 天期限内没有登记任何留置权(且没有提起任何留置权索赔诉讼),业主可以将这 10% 的预留款支付给承包商。但是,如果已登记任何留置权,预留款可用于帮助支付这些留置权。
通常,所有索赔人登记的全部留置权总额会高于预留款。业主无须向留置权索赔人支付超过预留款金额的款项。因此,索赔人可能只能获得其留置权的一部分款项——这取决于具体情况。该法规定了索赔人如何分配预留款。
卑诗省实行多重预留款制度。因此,承包商和分包商也必须从其雇用的任何分包商的款项中预留 10%。但不得从工人、材料供应商、建筑师或工程师的款项中预留任何金额——必须向他们全额付款。这些预留款的金额可能限制留置权索赔人根据Builders Lien Act(《建筑商留置权法》)可追回的金额。
承包商或分包商可以加快流程
已经完成自己部分工作的承包商或分包商,可能不想等到整个项目完成后才获得从其款项中预留的 10%。该法允许在其工作获得完工证明书后 55 天发放预留款。如果建筑师为其合同或分包合同签发完工证明书,该人士可在证明书签发后 55 天获得其预留款——除非在 45 天时限内已登记任何留置权,或有人已对该预留款提起诉讼。
执行建筑商留置权的步骤
要登记建筑商留置权,留置权索赔人必须填写一份留置权申索表,并向土地产权登记处提交。土地产权登记处提供在线申请,可用于填写和提交该表格。请注意,表格必须包括项目地点的法定描述——仅有街道地址并不足够。法定描述可从 BC Assessment(卑诗省物业评估局)获取。
一般而言,登记留置权的截止日期是在项目基本完工、被放弃或结束后的45 天。可能启动留置权登记期限的事件之一,是合同或分包合同获签发完工证明书。在这种情况下,截止日期为证明书签发之日起 45 天。
留置权索赔人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执行留置权并证明其有效。
必须在物业附近的最高法院登记处提起诉讼。索赔人在提起诉讼后,还必须在土地产权登记处针对该物业提交一份未决诉讼证明书。
索赔人必须在登记建筑商留置权后的一年内完成这两件事(向法院起诉并提交未决诉讼证明书)。否则,该留置权不再有效。
土地业主或项目中的其他人可以加快流程
土地业主或参与建筑项目的其他人,可以向留置权索赔人发出书面通知,以加快流程。若发生这种情况,索赔人必须在21 天内提起诉讼并提交未决诉讼证明书,而不是通常的一年内。如果索赔人错过这一时限,留置权将被移除。
如果留置权索赔人的诉讼进入法院审理,法院将裁定留置权是否有效。如果法院认定留置权有效,法院可以下令出售该物业,并用出售所得支付留置权款项。如果法院裁定留置权无效,将移除该留置权。
为支付留置权而出售物业的情况实际上很少见。更常见的是,如果留置权得到证明,就会计算可用于满足这些留置权的预留款基金金额。随后各方进行协商,留置权索赔人获得可用预留款资金中按比例分配的份额。
常见问题
是的。如果您在房屋完工后 45 天内购买该房屋,您成为业主后仍可能有人登记留置权索赔。即使您已经全额支付购房款,您也可能不得不支付留置权款项。Builders Lien Act(《建筑商留置权法》)中有处理此问题的规定。这些规定允许买方在留置权登记期限届满前,从支付给卖方的购房款中预留 10%。但这些规定尚未正式生效。因此,如果交割时留置权登记期限尚未届满,您必须确保您的合同允许您预留资金。
Builders Lien Act(《建筑商留置权法》)要求业主在一段时间内,从每次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预留 10%,以确保有资金可用于支付留置权。每份合同的预留款都必须存入专门账户。如果所提供劳务和材料的价值低于 100,000 加元,则不适用专门账户的要求。房屋装修通常属于这种情况。(为明确起见:预留 10% 的要求仍然适用;设立专门账户的要求则不适用。)
Builders Lien Act(《建筑商留置权法》)规定,承包商或分包商因已完成的工作而收到的款项,构成一项信托基金,用于惠及其在项目中雇用的人。在向项目中雇用的人付款之前,信托基金不得用于承包商或分包商的个人利益。不遵守这些信托规则的承包商或分包商,可能须个人承担违反信托义务的责任。这有时是留置权索赔人未能通过行使留置权获得全额付款时,追回应付给他们更多款项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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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信息适用于加拿大卑诗省
- 于 2018年7月 完成法律准确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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