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时,在建筑项目中提供劳务或材料的人并未获得应得的报酬。建筑商留置权可以帮助他们追回欠款。
您应了解的事项
Builders Lien Act(《建筑商留置权法》)赋予个人或公司一项留置权,以保障其就建筑项目中提供的劳务或材料所应收取的款项。该法律赋予他们对建筑物、业主在建筑物中的权益、相关土地以及所提供材料的留置权。
当建筑商留置权在land title office(土地产权登记处)登记后,便会成为对因该等劳务或材料而得到改善的土地产权的负担。
对于在建筑项目中提供劳务或材料的人来说,建筑商留置权可以是追回欠款的有效工具。
如果个人或公司在建筑项目中属于以下任何一种身份,便可以提出建筑商留置权申请:
项目工作人员
项目所用材料的供应商(包括设备出租方)
由业主雇用、在项目中施工的承包商
由承包商或其他分包商雇用、在项目中施工的分包商
项目中的工程师或建筑师
但是,为建筑师、工程师或材料供应商提供劳务或材料的人,不能提出建筑商留置权申请。
留置权索赔人可以在land title office(土地产权登记处)登记建筑商留置权,以保障其就建筑项目提供劳务或材料而应收取的款项。
大型建筑项目就像一座金字塔。业主或开发商位于顶层,他们可能会雇用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可能会雇用数个分包商,负责工程的具体部分,例如混凝土工程、管道工程、电气工程等。这些分包商又可能雇用工人和材料供应商。在这条合同链中的某个环节,可能有人没有获得付款。
Builders Lien Act(《建筑商留置权法》)帮助那些在建筑项目中工作或提供材料、却没有获得付款的人。根据该法律,他们可以就因其劳务或材料而得到改善的土地登记一项负担,以保障欠付给他们的款项。
留置权索赔人必须尽快登记留置权。如果等待太久,他们便会失去这样做的权利。一般而言,登记留置权的截止日期是在项目实质完成、废弃或终止后 45 天。下文将说明登记和执行建筑商留置权的程序。
由于建筑商留置权是登记在土地上的,它可能会妨碍土地业主出售物业,或维持建筑项目的抵押贷款融资。这可能促使土地业主采取措施解除留置权,其中可能包括支付留置权款项或提供其他担保。
不过,如果对索赔是否有效存在争议,土地业主可能不愿支付留置权款项。或者,土地业主可能并非违约方——例如,留置权索赔人可能是向未付款的分包商提供了材料。
在这类情况下,土地业主可能不希望物业陷入漫长的法院诉讼,从而影响出售或抵押该物业。根据Builders Lien Act(《建筑商留置权法》),土地业主可以申请向法院缴存款项——可以是留置权的全额,也可以是与应从欠款人处预留的金额相关的较小金额(下文将说明预留款制度)。
法院随后可以命令从物业产权中移除该留置权。这样,留置权便不再对该物业产生影响。缴存到法院的款项会作为该留置权的担保——如果最终证明留置权有效,款项将支付给索赔人。
在建筑项目中,业主可能已经向承包商全额付款,却发现承包商没有向分包商付款。或者,分包商可能没有向其工人或供应商付款。如果所有未获付款的人都登记留置权,业主可能需要支付两次——一次付给承包商,另一次付给留置权持有人。
为避免这种不公平情况,Builders Lien Act(《建筑商留置权法》)要求业主从每次向承包商支付的款项中预留 10%,存入专门账户,以确保有资金可用于支付留置权。这称为建筑商留置权预留款。
业主必须从合同价款中预留 10%,直至总合同实质完成、废弃或以其他方式终止后的 55 天。
55 天期满后,如果没有人在 45 天时限内登记留置权(且没有提起任何主张留置权的诉讼),业主可以将这 10% 的预留款支付给承包商。但如果已登记任何留置权,预留款可用于帮助支付这些留置权。
通常,所有索赔人登记的留置权总额会高于预留款。业主无须向留置权索赔人支付超过预留款金额的款项。因此,索赔人可能只能获得其留置权款项的一部分——这取决于具体情况。该法规定了索赔人如何分配预留款。
卑诗省实行多重预留款制度。因此,承包商和分包商也必须从其雇用的任何分包商的款项中预留 10%。但是,不得从工人、材料供应商、建筑师或工程师的款项中预留任何金额——必须向他们全额付款。这些预留款的金额可能会限制留置权索赔人根据Builders Lien Act(《建筑商留置权法》)可追回的金额。
承包商或分包商可以加快程序
已经完成自己部分工程的承包商或分包商,可能不想等到整个项目完成才拿到从其款项中预留的 10%。该法允许在其工程获得完工证明书后的 55 天发放预留款。如果建筑师为其合同或分包合同签发完工证明书,该人可在证明书签发 55 天后取得预留款——除非有人在 45 天时限内登记了留置权,或有人针对预留款提起了诉讼。
执行建筑商留置权的步骤
要登记建筑商留置权,留置权索赔人必须填写一份留置权索赔书,并向land title office(土地产权登记处)提交。land title office(土地产权登记处)提供在线申请,可用于填写和提交该表格。请注意,表格必须包括项目地点的法定描述,仅有街道地址并不足够。法定描述可从 BC Assessment(卑诗省物业评估机构)获取。
一般而言,登记留置权的截止日期是在项目实质完成、废弃或终止后 45 天。开始计算留置权登记期限的事件之一,是合同或分包合同获得完工证明书时。在这种情况下,截止日期为证明书签发之日起 45 天。
留置权索赔人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执行留置权并证明其有效。
诉讼必须在物业附近的最高法院登记处提起。索赔人还必须在提起诉讼后,向land title office(土地产权登记处)登记针对该物业的未决诉讼证明书。
索赔人必须在登记建筑商留置权后的一年内完成这两件事(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登记未决诉讼证明书)。否则,该留置权将不再有效。
土地业主或项目中的其他人可以加快程序
土地业主或参与建筑项目的其他人,可以向留置权索赔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加快程序。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索赔人必须在21 天内提起诉讼并登记未决诉讼证明书,而不是在通常的一年内完成。如果索赔人错过这一时限,留置权将被移除。
如果留置权索赔人的诉讼进入法院审理,法院将裁定该留置权是否有效。如果法院认定留置权有效,法院可以命令出售该物业,并用出售所得支付留置权款项。如果法院裁定留置权无效,则会移除该留置权。
为支付留置权而出售物业的情况其实相当少见。更常见的是,在证明留置权有效后,先计算可用于清偿留置权的预留款资金金额。随后各方进行协商,留置权索赔人获得其按比例应得的可用预留款。
常见问题
是的。如果您在房屋完工后的 45 天内购买该房屋,您成为业主后仍可能有人登记留置权索赔。即使您已经全额支付购房款,您也可能需要支付这些留置权款项。Builders Lien Act(《建筑商留置权法》)中有处理这个问题的规定。这些规定允许买方在留置权登记期限届满前,从卖方的款项中预留购房价款的 10%。但这些规定尚未正式生效。因此,如果在交割时留置权登记期限尚未届满,您必须确保合同允许您预留资金。
Builders Lien Act(《建筑商留置权法》)要求业主在一段期间内,从每次向承包商支付的款项中预留 10%,以确保有资金可用于支付留置权。每份合同的预留款必须存入专门账户。如果所提供的劳务和材料价值低于 $100,000,则不适用专门账户的要求。这在房屋翻新中很常见。(为明确起见:预留 10% 的要求仍然适用;专门账户的要求则不适用。)
Builders Lien Act(《建筑商留置权法》)规定,承包商或分包商因已完成的工程而收到的款项,构成为其在项目中雇用人员利益而设立的信托资金。在承包商或分包商向其在项目中雇用的人员付款之前,信托资金不得用于该承包商或分包商的个人利益。不遵守这些信托规则的承包商或分包商,可能须为违反信托义务承担个人责任。这有时能让未能通过留置权获得全额付款的留置权索赔人,追回进一步欠付给他们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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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信息适用于加拿大卑诗省
- 于 2018年7月 完成法律准确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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