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为有经济困难的人士提供社会福利。如果政府拒绝向您提供社会福利,或减少您的福利金,您可以采取一些步骤来质疑这项决定。
您应该了解的事项
您可能因许多原因而向卑诗省政府寻求经济帮助,例如没有可用的工作机会、家庭破裂、患病或残障。政府向符合资格的人提供社会福利金,以支付住房和日常生活费用。这些福利包括收入援助金、残障援助金和困难援助金。政府还会为某些事项支付补助金,例如突发需要和牙科费用。
这些政府福利由Ministry of Social Development & Poverty Reduction(社会发展和减贫厅)管理。该厅可能决定拒绝、减少或停止您的每月社会福利金或补助金。您有权质疑其决定。
如要质疑该厅的决定:
如果您不同意该厅的决定,可以要求进行复议。这是由该厅进行的内部审查。
如果您不同意复议决定,可以向 Employment and Assistance Appeal Tribunal(就业与援助上诉审裁处)提出上诉。该审裁处是一个类似法院的独立机构。
如果您不同意审裁处的决定,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决定进行司法复核。
本文将说明每个阶段。
解决问题
一旦得知该厅作出了您不同意的决定,请要求该厅以书面形式向您提供其决定及作出该决定的理由。询问他们依据哪项法律或政策作出决定。也请索取他们作出决定时所使用的全部资料副本。您有权获得这些信息。
如果您不同意该厅的决定,请要求进行复议。您可以在myselfserve.gov.bc.ca在线提交申请。您也可以向该厅索取复议申请表。
要求复议的截止日期,是该厅向您提供决定之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内。您必须遵守这个截止日期。
在申请中附上您的所有资料
请将您的所有资料附在申请表中。尽可能提供更多信息和证据非常重要。如果您决定进一步上诉,您日后可使用的信息可能仅限于原始复议申请中使用的信息。
如果您需要更多时间向该厅提供其他文件,例如支持您申请的记录或信件,您可以要求额外 10 至 20 个工作日。向该厅提交申请表时,请在表上写明您需要更多时间。
您可以申请补助金
如果您正在质疑停止您的福利金或补助金的决定,您可以在等待结果期间向该厅申请可偿还补助金。但是,请注意:如果您的质疑未获支持,您需要签署协议偿还这笔钱。
复议决定
政府工作人员将审查您的申请,并就您的事项作出新决定。新决定将邮寄给您。
如果您不同意复议决定,可以向Employment and Assistance Appeal Tribunal(就业与援助上诉审裁处)提出上诉。该审裁处是一个类似法院的独立机构。
您有七天时间提出上诉
您必须填写上诉通知表,并在收到该厅的复议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其送交审裁处。
审裁处聆讯
您可以要求审裁处以亲自出席、电话或书面方式举行聆讯。您有权让律师、朋友、证人或其他人与您一同出席聆讯。
审裁处会向您发送上诉记录,其中包括该厅决策者在作出复议决定时考虑的所有资料副本。
您不能在聆讯中提出新证据,但可以解释档案中已有的证据,并提供证据来支持档案中的信息。您也可以向该厅提问。
该厅会在聆讯中陈述其理由。作为其中一部分,该厅可以向您提问。
审裁处的决定
审裁处会决定:您所上诉的决定是否有证据合理支持,以及该厅是否合理地将法律应用于事实。
如果您不同意审裁处的决定,可以要求法院进行审查。您可以向 BC Supreme Court(卑诗省最高法院)提交司法复核申请。提交司法复核申请有截止日期,因此请务必尽快采取行动。
倡导人员可以帮助您评估提出司法复核的成功机会。Community Legal Assistance Society(社区法律援助协会)和BC Public Interest Advocacy Centre(卑诗省公共利益倡导中心)有律师可能能够协助处理某些审裁处决定的司法复核。
如果您对审裁处的决定不满意,除申请司法复核外,您还有两种选择。
向审裁处主席投诉
如果您对上诉过程的处理方式,或与审裁处的任何互动有疑虑,可以向审裁处主席提交书面投诉。您可以通过审裁处网站、电邮info@eaat.ca,或拨打免费电话 1-866-557-0035 联系审裁处。
向申诉专员投诉
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平对待,可以向申诉专员提出投诉。申诉专员会调查有关行政程序不公平的投诉。您可以在线提交投诉,或拨打免费电话 1-800-567-3247 联系申诉专员。
谁能帮助您
倡导人员可以帮助您质疑政府决定,包括协助处理相关文件。PovNet 在povnet.org 上提供“寻找倡导人员”地图。Clicklaw 的HelpMap列出了数十位卑诗省的法律倡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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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信息适用于加拿大卑诗省
- 于 2018年1月 完成法律准确性审核
- 预计阅读时间:5 分钟
法律准确性审核者
Alanna Valentine, Employment and Assistance Appeal Tribunal(就业与援助上诉法庭); Marilyn McNamara, Employment and Assistance Appeal Tribunal(就业与援助上诉审裁处); Lillian Budac, Ministry of Social Development and Poverty Reduction(社会发展和减贫厅); 和 Melissa Bauer, Ministry of Social Development and Poverty Reduction(社会发展与减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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