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卑诗省的住宅租赁法适用于该省大多数类型的出租住房情况。了解这项法律的重点内容,以及租客和房东常问问题的答案。
您应了解的事项
卑诗省大多数出租住房受Residential Tenancy Act(《住宅租赁法》)管辖。这是卑诗省为租客和房东规定保障措施的主要法律。它适用于出租公寓和出租房屋,包括附属套间。它还适用于许多其他类型的出租住房,例如出租的分契物业单元和出租的合作社住房单元。
但它并不涵盖所有类型的租赁。例如,制造房屋园区内的租赁受Manufactured Home Park Tenancy Act(《制造房屋园区租赁法》)管辖。
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住宅租赁局)是负责管理Residential Tenancy Act(《住宅租赁法》)的卑诗省政府机构。这是该局的网站。该局通过提供正式的争议解决程序,帮助租客和房东解决问题。我们稍后会说明这一程序。
根据卑诗省住宅租赁法,租客有责任:
按时支付租金及租赁协议中规定的其他费用
保持出租单元和共用区域清洁
尽快修复自己或访客造成的任何损坏(不包括合理的正常损耗)
告知房东任何需要维修的问题或状况,例如老鼠、蟑螂或臭虫
不打扰楼内其他住户或邻近物业的住户,也不允许访客这样做
房东有责任:
确保出租单元和建筑物在合理程度上安全、卫生且适宜居住
提供租赁协议、状况检查报告,并为以现金支付的租金或其他费用开具收据
进行维修,并保持出租单元和建筑物状况良好
确保出租单元和建筑物具备适当的供暖、管道、电力、门锁、墙壁、地板和天花板(没有漏水或破洞)
维护租赁协议中包含的任何设施,例如冰箱、炉灶、洗衣设施、车库和储物棚
如果水电暖等公用事业费用包含在租金内,则支付这些账单
租赁协议
根据Residential Tenancy Act(《住宅租赁法》),房东必须为每项租赁准备书面的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必须涵盖多项内容,包括租赁是定期租赁(例如按周或按月)还是固定租期、租金金额、租金到期日、包含哪些服务,以及押金金额。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住宅租赁局)网站提供租赁协议模板。
房东和租客都必须在租赁协议上签名并注明日期。签订协议后 21 天内,房东必须向租客提供协议副本。
如果房东没有准备租赁协议,则该租赁适用卑诗省住宅租赁法规定的标准条款。
状况检查报告
租赁开始时,房东和租客必须共同检查出租单元的状况。房东必须完成一份状况检查报告,双方都必须签署。该报告是出租单元状况的书面记录。报告应注明出租单元是否存在状况不佳之处。例如,地毯上可能有污渍,或墙壁上有洞。报告可附上照片。如果日后出现争议,这份报告可能很有用。
检查完成后 7 天内,房东必须向租客提供状况检查报告副本。
房东可以基于某些理由向租客发出终止租赁通知。租客可以对房东的理由提出争议。以下说明最常见的理由。
未支付租金
租客必须全额并按时支付租金。如果没有这样做,房东可以因未支付租金向租客发出10 天终止租赁通知。之后,租客有 5 天时间选择支付全部欠租——这样通知便会取消——或申请争议解决。否则,租客必须在收到通知后 10 天内搬出。
如果租客两者都没有做,房东可以向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住宅租赁局)申请占有令。该局可能无需举行听证会便发出该命令。
房东不得因租客未支付租金而拿走租客的个人财产,或将租客锁在门外。如果房东拿走租客的财产,租客可以申请争议解决,要求该局命令房东归还财产或为该财产向租客付款。
基于正当理由
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必须提前 1 个月通知租客。最常见的正当理由是多次迟交租金。其他常见理由包括打扰其他住户、严重损坏出租单元或建筑物,或出租单元内居住人数过多。
房东还可能以其他情况作为构成正当理由的依据,包括参与损害——或可能损害——建筑物或其他住户的非法活动,或违反租赁协议中的规则且无视房东的书面通知。
供房东、买方或其近亲属使用
房东可能决定自己或近亲属要搬入出租单元。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必须提前 3 个月通知租客。租客有 21 天时间对该通知提出争议。
如果房东出售房屋,新买方可能希望自己或其近亲属使用出租单元。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可以代表买方向租客发出3 个月终止租赁通知。租客有 21 天时间对此提出争议。
发出上述任何一种通知时,租客有权获得相当于 1 个月租金的补偿。
如果房东或买方未能在合理时间内落实其计划,则房东或买方(视情况而定)必须向租客支付相当于 12 个月租金的赔偿。租客必须向该局申请才能获得这笔额外赔偿。
拆除或改建
房东可能希望拆除建筑物或将其改建为公寓。他们必须就此提前 4 个月通知租客。租客有 30 天时间提出争议。房东发出 4 个月终止租赁通知时,租客有权获得相当于 1 个月租金的补偿。
如果房东或买方以此通知终止租赁,但之后未能在合理时间内采取措施落实所述计划,或未将该处所用于所述用途至少 12 个月,他们必须向租客赔偿相当于 12 个月的租金。租客必须向该局申请才能获得这笔额外赔偿。
装修或维修
房东可以为了进行需要单元长期腾空的大型装修,以提前 4 个月通知的方式要求租客搬离。不过,与其他类型的要求搬离不同,房东必须通过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住宅租赁局)申请占有令。他们不能只向租客送达搬离通知。该局会安排听证会,房东必须证明终止租赁是完成装修的唯一方式,并且已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证和批准。如果该局批准装修,租客有权获得相当于 1 个月租金的补偿。
如果房东未能在合理时间内落实其装修计划,必须向租客支付相当于 12 个月租金的赔偿。租客必须向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住宅租赁局)申请才能获得这笔额外赔偿。
租客可以向房东发出书面通知来终止租赁。通知必须包括出租单元的地址和租客搬出日期。
对于按月租赁或定期租赁,房东必须至少在通知生效日期前 1 个月,且在最后一个月租金到期前,收到租客的通知。
对于要求租客在租期结束时搬出的固定租期租赁,租客届时可以搬出而无需通知房东。对于不要求租客在租期结束时搬出的固定租期租赁,租客必须至少在通知生效日期前 1 个月,且在租金到期日前,发出终止租赁的书面通知。
如果房东违反重大条款,租客也可能可以终止租赁。例如,房东拒绝提供供暖、电力或供水等基本服务。租客必须先书面警告房东某项条款已被违反,并要求房东纠正违约情况。如果经过合理时间后,房东仍未纠正违约,租客可以在房东收到书面通知后终止租赁。
争议解决是解决房东与租客之间争议的正式程序。该程序包括听证会,类似法院听证会,但正式程度较低。听证会通常通过电话会议举行。房东和租客都可以说明各自的情况,并请证人作同样说明。
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住宅租赁局)网站说明了如何申请争议解决。该网站还提供如何准备听证会及如何申请复核决定的提示。
申请争议解决
房东或租客可以在线申请或在该局办事处申请;如果附近没有办事处,则可在 Service BC(卑诗省政府服务中心)办事处申请。申请需缴费,金额取决于申请类型。
如果您申请争议解决,您会收到一套资料,您必须亲自或通过挂号信将其送达(交给)另一方。
在听证会上
双方都有机会提交与索赔有关的证据。仲裁员会作出最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
复核决定
争议解决程序的一方可以向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住宅租赁局)申请复核仲裁员的决定。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考虑复核:
一方因无法预见或控制的情况而无法参加听证会;或
一方有在听证会时无法取得的新证据(即当时该证据不存在);或
一方有证据证明该决定是通过欺诈取得的。
常见问题
可以。房东可以要求租客支付最多相当于半个月租金的押金。但如果租赁期间租金上涨,房东不能再要求支付另一笔押金。租客应在签署租赁协议时支付押金,并且必须在搬入后 30 天内支付。如果没有支付,房东可以发出1 个月终止租赁通知。租客应始终索取押金收据。如果租客以现金付款,房东必须提供收据。
房东还可以要求支付另一笔最多相当于半个月租金的宠物损坏押金——但无论租客养多少只宠物,只能收取一笔。
房东向租客退还押金和宠物损坏押金时,必须按卑诗省政府每年设定的利率支付利息。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住宅租赁局)网站提供押金计算器。
房东可以就钥匙和其他出入设备收取可退还费用——但如果钥匙或出入设备是租客进入物业的唯一方式,则不能收费。租客归还钥匙或设备时,房东必须退还该费用。
房东可以就额外钥匙、出入设备和车库门遥控器等物品,以及更换这些物品,收取不可退还费用。他们还可以就某些其他事项收取不可退还费用,例如租客的支票被退回时金融机构收取的服务费。
无论何种情况,费用都不得超过物品的实际成本。
房东只能在 12 个月期间内提高一次租金,而且只能提高Residential Tenancy Act(《住宅租赁法》)允许的金额。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住宅租赁局)网站提供租金上涨计算器。提高租金前,房东必须使用称为租金上涨通知的表格,提前整整 3 个月通知租客。房东还必须按照该法规定的方式将通知送达租客。
经房东同意,租客可以转让或转租其租赁协议。始终需要获得房东同意;但如果租客的固定租期租赁为 6 个月或以上,房东不得无理拒绝同意。
如果租客找了一名与房东没有租赁协议的室友,该室友不受住宅租赁法保护,也不享有针对房东的任何权利。租客与室友之间的争议不由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住宅租赁局)处理。相反,双方必须向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民事纠纷解决仲裁庭)提出申请(适用于大多数不超过 5,000 加元的争议),或向小额索赔法院提出申请(适用于 5,000 至 35,000 加元的争议)。
根据Residential Tenancy Act(《住宅租赁法》),除某些特定情况外,房东不得进入租客的单元。房东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进入租客的单元:
发生紧急情况时,例如火灾或水灾。
房东提前 24 小时至 30 天向租客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其希望进入的日期和时间,并给出合理理由,例如进行维修或向潜在租客或买方展示单元。
房东获得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住宅租赁局)允许进入出租单元的命令。
房东希望检查出租单元时。他们每月可以进行一次检查——前提是已发出适当通知。
房东获得租客的许可。
除紧急情况外,房东只能在上午 8 点至晚上 9 点之间进入——除非租客同意其他时间。除紧急情况或双方书面同意外,租客和房东均不得更换门锁。
根据Residential Tenancy Act(《住宅租赁法》),租客有权安宁地使用其出租单元,也就是享有安宁使用权。这包括享有合理隐私的权利,以及不受不合理干扰的权利。房东不得干扰租客安宁使用其单元的权利,也不得允许其他住户或雇员这样做。噪音、景象和气味都可能干扰安宁使用权。如果租客遇到吵闹的邻居,可以报警,也可以联系房东。处理结果部分取决于租客居住地所在市政府的噪音附例。一些市政府禁止在夜间某个时间后制造噪音。
如果房东或其他租客干扰租客的隐私或安宁使用权,租客不能扣留租金。不过,租客可以申请争议解决和赔偿。
租客可以有访客——这不关房东的事。但如果看起来访客已经搬进来,租客可能违反了租赁协议。房东可能提高租金——但前提是租赁协议允许在有更多人搬入出租单元时提高租金。或者,房东可能因住户人数不合理而尝试终止租赁。
如果房东不进行必要维修,租客应先与房东沟通,然后书面要求房东进行维修。如果这样不起作用,租客可以申请争议解决。租客不应扣留租金,也不应自行支付维修费并指望房东偿还——除非房东已书面同意这样做。
如果房东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租客,并按被取消服务的价值降低租金,则可以取消一项服务(但不能是基本服务)。
租赁结束时,房东和租客必须共同检查出租单元。房东必须完成一份状况检查报告。在租客搬出后或房东收到租客的转寄地址后 15 天内(以较晚者为准),房东必须向租客提供检查报告副本。未完成该报告的房东,可能失去就出租单元或建筑物的任何损坏从押金中索赔的权利。未参与检查的租客,可能失去拿回押金的权利。
租客搬出并向房东书面提供转寄地址后,房东必须在 15 天内采取以下其中一项措施:
退还押金和任何宠物损坏押金,以及利息
要求租客书面同意房东希望扣除的任何金额,然后退还其余押金
提交争议解决申请,要求保留部分或全部押金
如果房东没有采取上述任何措施,租客可能可以获得双倍押金。如果租客在搬出后一年内向房东提供书面转寄地址,但房东没有退还押金,租客可在租赁结束后两年内向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住宅租赁局)申请争议解决,并申请命令房东退还双倍押金。
如果租客未在搬出后一年内向房东提供转寄地址,房东可以保留押金和宠物损坏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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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信息适用于加拿大卑诗省
- 于 2024年9月 完成法律准确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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