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偶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适用不同的所得税规则。配偶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的税务处理方式不同。了解税务规则会如何影响您。
您应该了解的事项
夫妻分居后,一方配偶可能有义务向另一方支付配偶赡养费,以帮助其支付生活开支。如果他们有子女,一方父母可能有义务向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以帮助承担抚养子女的费用。(或者,在共同育儿安排中,双方父母都可能有义务向对方付款。)
这两类赡养费付款分别适用不同的税务规则。
对于收到配偶赡养费的一方,该款项属于应税收入。对于支付该款项的一方,该款项可作为税务扣除项。
不过,子女抚养费通常不需要缴税,也不能抵扣税款。
下文将说明这些一般规则及相关术语的含义。
配偶赡养费与其他类型的收入一样。收到款项的一方(收款人)必须向Canada Revenue Agency(加拿大税务局)申报该赡养费为应税收入,并且必须就该款项缴纳所得税。
支付赡养费的一方(付款人)可以将其作为扣除项申报。(这类似于扣除注册退休计划缴款或儿童照护费用。)这些扣除项可减少付款人需要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要使配偶赡养费需要缴税且可以扣除,当年及前几年应付的所有子女抚养费必须已全部支付。此外,配偶赡养费还必须:
根据书面协议或法院命令支付。书面协议或法院命令必须明确说明应向收款人支付多少配偶赡养费。
定期支付,例如每月一次或每两周一次。(一次性支付的配偶赡养费通常不需要缴税,也不能扣除。)
确实由付款人支付。
间接支付的配偶赡养费,例如代付抵押贷款,可能不需要缴税,也不能扣除。如果您正在考虑这种安排,应该寻求法律意见。
必须有书面协议或法院命令
要使配偶赡养费需要缴税且可以扣除,必须有书面赡养协议或法院命令。夫妻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支付配偶赡养费。但除非有书面协议或法院命令确认定期支付配偶赡养费,否则付款人无法就其应税收入申报扣除。
如果双方有书面分居协议,协议必须写明分居日期,也应列出将支付的配偶赡养费条款,包括:
开始支付赡养费的日期,
付款到期的时间,以及
应付金额。
配偶赡养费命令或书面协议必须向Canada Revenue Agency(加拿大税务局)登记。(如果命令或协议仅涉及子女抚养费,则无需登记。)要登记您的配偶赡养费命令或协议,您需要填写家庭赡养费付款登记表格,然后将其提交给Canada Revenue Agency(加拿大税务局)。
配偶赡养费必须由一方配偶支付给其配偶
一般来说,只有由一方配偶支付给其配偶或前配偶的配偶赡养费,才需要缴税且可以扣除。
付款人不应让其他人代其支付赡养费,也不应从联名账户中支付。
支付给其他人的赡养费通常不能扣除。例如,一方配偶可能支付较少金额的配偶赡养费,但通过支付家庭住房的抵押贷款来补足差额。在同意此类付款安排前,务必征询律师或会计师的意见。您需要确保Canada Revenue Agency(加拿大税务局)会以最符合您财务状况的方式处理这些赡养费付款。
证明配偶赡养费确实已支付
要使配偶赡养费需要缴税且可以扣除,该款项必须确实已支付。
以现金支付赡养费时可能会出现问题。一方配偶可能称自己已付款,而另一方配偶否认收到款项。
最好通过支票、电子转账、银行汇票或邮政汇票支付赡养费。这些方式可以证明您已付款。如果以现金付款,务必取得配偶签字的收据。收据应清楚写明金额、日期和付款用途。
对于1997年之后作出的子女抚养费命令或协议,子女抚养费不会产生税务影响。也就是说,收款人不能将其申报为收入,付款人也不能将其扣除。
持有1997年以前子女抚养费命令或协议的父母
截至1997年,子女抚养费需要缴税且可以扣除。因此,如果子女抚养费是根据1997年以前订立的书面协议或作出的法院命令支付,则适用这些旧规则。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子女抚养费属于收款人的应税收入,并可从付款人的应税收入中扣除。
对于赡养费收款人,为取得或执行赡养费而产生的费用可以从其收入中扣除。也就是说,这些行动的法律费用可以扣除。(但仅限于与赡养费金额有关的费用。)
为应对赡养费索赔或赡养费支付请求所产生的费用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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