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有人都应受到平等对待,这一理念是加拿大社会的核心价值。事实上,平等权利已载入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
您应该了解的事项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权利与自由宪章》)是加拿大宪法的一部分,保护广泛的权利与自由。《宪章》所保障的权利包括平等权利。
《宪章》第15条规定,人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有权获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歧视。该条特别强调,人人有权免受基于种族、民族或族裔出身、肤色、宗教、性别、年龄、精神或身体残障的歧视。
第15条的措辞将平等权利赋予“每一个人”。因此,《宪章》下的平等权利保护的是个人,而不是公司或其他法律拟制主体。
要证明您在《宪章》第15条下的平等权利受到侵犯,主要涉及三个问题。
第一,您必须证明某项法律或政府行为使您受到与他人不同的对待。
第二,您必须证明第15条所列的某项歧视理由,是导致差别对待的依据。第15条禁止基于种族、民族或族裔出身、肤色、宗教、性别、年龄、精神或身体残障的歧视。它也禁止基于“类似”理由的歧视,也就是与第15条未列出的理由相当的理由。法院认为,“类似”理由是指您完全无法改变的个人特征,或是不付出巨大个人代价或面对重大困难便无法改变的特征,例如性取向或公民身份。
第三,您必须证明该法律或政府行为的目的或效果,构成平等保障意义上的歧视。法院指出,第15条的一项核心目的,是通过反对歧视来促进“实质平等”。因此,法院会重点考量该法律或政府行为是否因偏见或刻板印象而造成不利处境,从而构成歧视。
在某些情况下,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可能需要更多服务或项目。例如,法院裁定,为确保平等获得医疗服务的机会,天生失聪者应获提供手语传译员,以便能与医生进行有效沟通。
第15条本身保护平权行动项目。该条规定,旨在改善处于不利地位的个人或群体状况的法律或项目,并不违反第15条。因此,政府可以设立项目,帮助因种族、民族或族裔出身、肤色、宗教、性别、年龄、精神或身体残障而处于不利地位的个人或群体。
《宪章》权利并非绝对。《宪章》本身承认,某些法律可能违反《宪章》,但从更广泛的公共利益来看仍可获得正当解释。如果法律侵犯了《宪章》权利,政府可尝试依据《宪章》第1条,将该侵犯证明为一项合理限制。根据该条,合理限制必须是“由法律规定的”,并且“能够证明在自由民主社会中合理且正当”。
如果政府试图依据第1条为违反《宪章》的行为辩护,法院可以决定该侵犯是否属于合理限制。法院会考量该法律是否具有重要目标,以及政府为实现该目标所选择的方法是否合乎比例——即对《宪章》权利干扰尽可能小的方法。例如,政府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实现目标,而不侵犯平等权利?该法律造成的损害是否大于益处?
第1条仅适用于成文法律,不适用于政府行为。政府行为的一个例子是政府官员决定拒绝提供福利。当政府行为违反《宪章》时,第1条不允许政府尝试为该侵犯辩护。该行为违反宪法。
如果您证明自己在《宪章》下的平等权利受到侵犯,而政府无法根据第1条将该侵犯证明为合理限制,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何种救济适当。救济是指法院作出的命令,用于赋予某人其合法权利,或补偿其权利未获尊重所造成的损失。
《宪章》第24条允许权利受到侵犯的人向法院申请法院认为在当时情况下适当且公正的救济。不同类型的案件适用不同种类的救济。在某些案件中,法院可能决定宣告某项法律违宪。这通常被称为“废止法律”。例如,如果政府通过了一项基于性别进行歧视的法律,法院可以废止该法律。这样一来,该救济可帮助所有受该法律影响的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暂缓”其宣告,以给予政府时间通过一项有效的新法律。
在其他案件中,救济可能是向侵犯平等权利的法律中“补入”措辞,以解决不平等问题。例如,可在某项法律中“配偶”的定义内补入“同性伴侣”一语,以明确该法律并不基于性别实施歧视。
- 我们使用 AI 将本页面从英文翻译而来。其中可能存在错误——如果您发现错误,欢迎告诉我们。
- 此信息适用于加拿大卑诗省
- 于 2018年7月 完成法律准确性审核
- 预计阅读时间:5 分钟
People’s Law School 提供的信息以概括方式说明了适用于加拿大卑诗省的法律。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请参阅我们的免责声明。
